1995.10.18

[財政建設]整頓本市攤販,為何只選定大安區,是否獨厚大安區民眾而置其他十一區區民於不顧,或只獨責大安區攤販,而對其他十一區攤販放水。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建設局林局長逢慶 
質詢題目:整頓本市攤販,為何只選定大安區,是否獨厚大安區民眾而置其他十一區區民於不顧,或只獨責大安區攤販,而對其他十一區攤販放水。 
說  明:

一、台北市政府建設局為使傳統市場市集「再活化」,而提出「台北市攤販臨時集中場整修工程」將以大安區為試辦示範區。 

二、本席長久以來即對市府發出之攤販證與市面上實際攤販數不成比例,(據保守統計有照攤販及列管攤販與無照攤販比約為一:五,但相信有更多的統計黑數。)亦即無證攤販處處實際存在,政府卻無動於衷,造成髒亂、妨礙市容、交通阻塞等諸多問題,及執行公權力人員獲取不當得利之大好機會,為此不斷質詢,並具體提出放寬攤販證發給辦法,將攤販列入管理,以將現時因攤販所造成之環保、交通、市容及經濟等諸多問題予以導正。 

三、今政府既有心整頓攤販且又成立「台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小組」,則應擬出具體之計畫,並廣為宣傳、溝通後落實為之。政策之規定、實施應為全面性,豈可厚此薄彼?若如「垃圾不落地」、「資源回收」等問題可擇地試辦,若發現不盡理想處,即可隨時修正,而後全面實行,但如攤販整頓等影響深遠之問題,非能朝令夕改,豈可擇地而辦?今擇大安區開始整頓,是否獨厚大安區民眾而置其他十一區居民於不顧,或只獨責大安區攤販,而對其他十一區攤販有所偏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