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1.06

[交通]為減少酒醉肇事之不幸事件,請市府相關單位仿八十年〈交通安全年〉之作法,配合社會公益團體,進行取締酒醉駕車工作之宣導,並於春節前後,勸導及加強取締工作,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元月六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交通局 
質詢題目:為減少酒醉肇事之不幸事件,請市府相關單位仿八十年〈交通安全年〉之作法,配合社會公益團體,進行取締酒醉駕車工作之宣導,並於春節前後,勸導及加強取締工作,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說  明:

一、交通部曾將民國八十年定為「全國交通安全年」,本市並且將防範及取締酒後駕車列為「交通安全年」之重點工作。此項工作的具體作為,透過多項途徑進行,收效頗為宏大:比如首先即有民間公益團體長春獅子會假環亞大飯店十五樓企業家聯誼會,邀請各界人士舉辦座談會,發動政府機關人士以身作則,並尋求民間公益團體配合,響應「酒後不開車」運動。爾後市府即與獅子會、青商會、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及三陽工業公司等公益團體配合,進行各項宣活動。比如選定一百家大餐廳、酒店喝酒頻率最高場所,擴大宣導,並試測酒候客人之酒氣含量,作事前勸導工作。大量製作「酒後不開車」之宣導卡片、貼紙及海報於各大餐廳、酒店、夜市等廠所張貼;另外,也製作酒醉肇事現場照片、影片、幻燈片案例,運用電視、報章宣導以加強效果。 

二、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當時代表長春獅子會發起「酒後不開車運動」的本席還向本市餐飲業者發文希望能響應此項運動,並提供「酒後一壺茶的服務」。總之,當年該項運動使得酒醉駕車肇事降至歷年來的最低點。因此本席深覺市府應年年主動邀集民間團體,宣導民眾正確觀念,有如八十年一般。 

三、此外,本席以為當時的「酒醉不開車」運動的內容尚有不足之處。參照日本例子,為使酒醉者之人、車皆能平安到家,飲酒場所外之計程車內均配置二名駕駛,一位駕計程車送酒醉者回家,一位則開著酒醉者的車子回到酒醉的家,二人再撘同一部計程車離開。這種作法,亦應參考補入宣導運動的內容之內。又府到餐飲業者及酒店業者配置酒精濃度測試機,時時提醒酒醉客人勿酒後駕車。或者參考韓國例子,對檢驗不通過的酒醉者,以風扇或可行之法強制其清醒之方法。上述皆可研究補入宣導運動內容之內。 

四、年關將至,國人吃尾牙及應酬、喝酒之習慣,勢必將製造出大批酒醉駕車者。為了酒醉者及市民的安全,希望上述建議能予以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