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1.11 [警政衛生]環保局加強執行「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以解決畜犬排泄物污染衛生,妨害市容。野犬部分,則應由家畜衛生檢驗所處理。又本法未配合違警罰法廢止而修改之部分,則請法規會迅速予以改正。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環保局 質詢題目:環保局加強執行「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以解決畜犬排泄物污染衛生,妨害市容。野犬部分,則應由家畜衛生檢驗所處理。又本法未配合違警罰法廢止而修改之部分,則請法規會迅速予以改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