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1.12

[交通]建請市府交通局於本市仁愛路四段四百八十八號前,即國父紀念館正面之出口處,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設置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以利行人穿越。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交通局於本市仁愛路四段四百八十八號前,即國父紀念館正面之出口處,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設置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以利行人穿越。
說  明:
  
一、本市國父紀念館每日進出運動,參觀、遊憩之人數眾多,而市民每欲從國父紀念館正面出入時,均須穿越位於國父紀念館正面之仁愛路;但是目前僅有在面對國父紀念館的右側始有行人穿越道線,使得從左側出入的市民每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勢必得到稍遠之逸仙路與仁愛路之交叉口上,始有行人穿越道線。 
  
二、由於整體環境教育不佳,以致市民祇好在「四顧無車」的情況下,匆匆地從國父紀念館左側出口,直接逕行穿越仁愛路,而仁愛路乃幹線,車流量大且車行速度極快,遂使當地險象環生。 
  
三、本席以為,基於左列理由,市府交通局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於仁愛路四段四百八十八號,即面對國父紀念館的左側之出口處,設置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以利行人穿越: 

(一)由於面對國父紀念館右側已設有行人穿越道線,便設置有紅黃綠三色號誌燈,故只要再於面對國父紀念館左側設一「秒差相同」之紅黃綠三色號誌燈,並設置行人穿越道線,對於行駛該路段之車輛,亦無太大之影響。 
  
(二)基於上開所述,為使市民得以直接從國父紀念館正面左、右兩側出口均得直接逕行穿越仁愛路,符合人性化之考量;以免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線的情況下,市民仍兀自穿越,而形成脫法脫序現象,法令與現實脫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