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1.22

[民政]建請市府要求於本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的新光摩天將位於四十六樓的展望台的老人票票價碼調為全票(新台幣一百二十元)的一半,以符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市長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要求於本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的新光摩天將位於四十六樓的展望台的老人票票價碼調為全票(新台幣一百二十元)的一半,以符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說  明:
  
一、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的新光摩天樓,由於位在北市都心,且樓高為本市之冠,故在其上的視野極佳,眺望甚遠,可鳥瞰整個大台北地區,故頗具參觀價值。 
  
二、而第四十六層樓為玻璃帷幕,故以之為「展望台」,供一般民眾購票進入參觀,已於本(元)月七日正式對外開放;售票時間為早上十時四十五分至晚上九時,參觀時間為早上十一時至晚上九時卅分,而例假日前一天延長卅分鐘,假日當天提早一小時。 
  
三、至於票價則為全票新台幣一百二十元,學生票一百元,老人優待票八十元。 
  
四、但是,依照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老人因搭乘國內公、民營永、陸、空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予以半價優待。」為妥善照顧社會上的老人,得以享受福利,本條實有貫徹執行之必要。 
  
五、因此,基於參觀新光摩天樓展望台的活動應屬廣義的「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之故,且為展望社會及企業界敬老的風氣,本席特建請市政府要求位於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的新光摩天樓將位於四十六樓的展望台的老人票票價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調為全票(新台幣一百二十元)的一半(新台幣六十元),以增進老人福利,保障老人依法應享有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