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4.09

[工務]建請市政府參考西班牙馬德里市地下道,將地下道兩旁之上側裝設有自動照明之廣告看板,提供給欲利用刊登廣告之法人或個人「有償利用」,再用因此收取所得的權利金用作改善地下道整潔美化地下道,並裝設自動警示監視系統的經費。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江碩平、秦慧珠、李仁人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建請市政府參考西班牙馬德里市地下道,將地下道兩旁之上側裝設有自動照明之廣告看板,提供給欲利用刊登廣告之法人或個人「有償利用」,再用因此收取所得的權利金用作改善地下道整潔美化地下道,並裝設自動警示監視系統的經費。
說  明:

一、本市各行人地下道過去因經費不足,致政府無法寬編預算,維持地下道之整齊與清潔;一直到近來有民間企業或私人出錢「認養」,始使得被認養的行人地下道之清潔狀況有顯著的改善。 

二、而為了改善地下道的安全狀況,本席曾於去(八十二)年九月二日提出書面質詢(八二議警字第八四八三號函),建請市府參考英國倫敦作法在經常發生犯罪情事之地下道裝設監視電眼,由管區派出所掌控,以嚇阻犯罪,保障市民安全。並且設置警鈴,使被威脅之市民於不幸發生犯罪情事時得以求救,使市民得以安全地使用地下道。 

三、而市政府亦以八十二府工養字第八二0七三四五三號函,向本席說明市府工務局養工處擬於八十四年度編列預算,在市區六十座地下道內裝設自動警示監視系統,以加強維護地下道通行之安全,全天候掌控地下道狀況,避免地下道因積水所可能造成之意外或不良份子滋事。 

四、本席以為,若能參考西班牙馬德里市地下道之作法,將地下道兩旁之上側裝設霓虹燈或其他自動照明之廣告看板,提供給欲利用之登廣告的法人或團體、個人「有償」利用,再用因此收取所得的權利金作改善地下道整潔,美化地下道並裝設自動警示監視系統的經費。如此一來,不僅可有效利用地下道本來閒置不用牆壁,尚且可以使原本生冷陰暗的地下道因而多彩多姿,生動活潑,更可利用此收入改善地下道的整潔與安全,實乃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