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5.07

[交通]針對台北市預計再建之一百一十座候車亭建請交通局規定保留候車亭上半部之顯著位置標示站名,中間版面則應規劃公車路線圖。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針對台北市預計再建之一百一十座候車亭建請交通局規定保留候車亭上半部之顯著位置標示站名,中間版面則應規劃公車路線圖。
說  明:
  
一、國外之公車候車亭均以標示站名和公車路線圖為主,僅保留側邊版面為廣告之用,兼具站牌與候車之效果,惟此一立意良善之候車亭引進台北市後,卻淪為廣告亭,連容納站名之空間都沒有,更遑論發揮站牌之功效,於是形成候車亭旁又有舊式站牌林立之奇特景觀。惟儘管美做候車亭廣告收益每月高達八十五萬元,以現有四個行政區一百餘點計算,一年收益至少十億元,但每月每座候車亭市府卻僅收一千多元租金,全年收益總計只有一百餘萬,市府此種為賺取少許收益,而犧牲都都市景觀之作法,實在令人難以茍同。 

二、針對第二期興建計畫中,交通局雖表示將會明白規定廠商提供固定版面,作為公車站名標識之用,惟廠商基於廣告收益之考慮,所保留空間之大小及位置是否得宜,亦令人懷疑,故本席建議應保留候車亭上半部之顯著位置標示站名,中間版面則仿照歐美國家之作法規劃為簡易公車路線圖,以利民眾參考,其餘兩側版面才作為廣告之用。 

三、如此,才能使候車亭真正發揮候車與站牌之雙重功效,且廠商仍然有利可圖,希交通局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