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5.08

[民政]建請市府儘速通過「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並考慮成立專責機關,以輔導遊民之生活,解決北市日益嚴重之遊民問題。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儘速通過「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並考慮成立專責機關,以輔導遊民之生活,解決北市日益嚴重之遊民問題。
說  明:
  
一、遊民問題係都市化之產物,都市化愈高的地方,遊民問題愈嚴重,其主要原因係都市之匿名性、謀生較易所形成之吸引力。早期遊民多為散兵、逃兵、造成治安問題,故係以「取締」之方式處理(市府訂有「台北市取締遊民辦法」);惟近期,源於天災、人禍及歷史因素之遊民問題已微乎其微,代之而起的是城鄉人口遷移、失業、貧窮傷病、人格異常、家庭不正常等問題而產生之遊民,其中不少為年輕力壯者。 

二、目前台北市之遊民人數雖根據不同機關之統計各不相同(台北市社會局統計為一千多人,台北市創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統計三千多名,行政院則估算高達一萬三千多人),惟北市遊民收容所收容者卻未達兩百人,與實際遊民人數不成比例,絕大多數之遊民均散居在台北市各地之天橋下、騎樓、大小公園、地下道等地,其中又以萬華、龍山寺地區為最,這些流浪街頭的遊民不僅造成治安上之問題,且因罹患慢性病和傳染病之比例極高,形成疾病衛生防治上之死角,亟待有關單位之重視。 

三、惟遊民問題實係一社會福利之問題,以「取締」之方式處理並非妥當,且不符合憲法所賦予人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故應以「輔導」之法代之方為良策,然觀市府自八十一年開始研擬「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至今已兩年餘,卻仍未審議通過,可見有關單位對此一問題不夠重視,又如何建立健全收容管道,輔導遊民? 

四、故本席建請市府速審訂「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並考慮進一步成立專責機關來處理遊民之各項問題,使遊民能在政府的輔導下早日自立自強,不再居無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