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6.18

[工務]為有效整治淡水河,建請市府和北縣協調成立專責之整治管理機構,解決目前一河兩制、各部門事權不一之問題,使淡水河能在相關部門之充分合作下,重現「綠水長流、魚蝦跳躍」之美景。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為有效整治淡水河,建請市府和北縣協調成立專責之整治管理機構,解決目前一河兩制、各部門事權不一之問題,使淡水河能在相關部門之充分合作下,重現「綠水長流、魚蝦跳躍」之美景。 
說  明: 

一、根據市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近十年來之調查顯示,淡水河一○三公里河段已無任何一部份符合河川水體分類標準,淡水河系污染情形除涵蓋整個下游河段外,也已完全擴展至中、上游。惟從民國七十五年間開始進行之第一期整治工程在歷經多位市長後,至今仍未完成,而其中耗資四十億,依約應於去年十月完工之海洋放流管工程因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目前預計需延展至八十五年始能完工,然而屆時是否會再有任何「不可抗力」致無法完工,是市民心中共同之疑問。 

二、實則,台北市政府雖陸續完成淡水河右岸渡頭、大龍峒、大稻埕等堤防之興建,河濱公園之綠化、蘆洲垃圾場之封閉遷移等工程,然而單靠北市一己之力,焉能有效地作好淡水河整治之浩大工程?目前淡水河由河道從中而分,一半屬市管,一半屬縣管,形成一河兩制的現象,故在兩岸之堤防建造、河川整治、綠地規劃等工作都出現無法統一之不協調現象,就以污水河整治計畫中之污水下水道建設營運管理經費來說,北縣便直至今年四月份始同意分攤,而關於河濱公園之興築,北縣仍付之缺如,台北縣岸盡是違建之釣蝦場、駕駛訓練班和菜園;另,北縣之防洪堤防亦尚未完成,造成目前淡水河兩岸「一樣河川,兩樣風情」之景象。 

三、淡水河係一完整之體系,其整治工程之順利進展亦需整體統籌規劃,各部門充分合作,始能早日完成,有鑑於此,本席呼籲市府應和北縣協調,成立專責之淡水河整治管理機構,解決目前一河兩制,各部門事權不一,不易整合之問題,各單位不再各行其事,而使整治工程完工遙遙無期。讓淡水河在專責機構之統籌整治下,能早日重現「綠水長流、魚蝦跳躍」之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