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6.25

[民政]建請市府繼續與陽光洗車中心續約,使該中心得以繼續營運,殘障者能有就業的場所。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繼續與陽光洗車中心續約,使該中心得以繼續營運,殘障者能有就業的場所。
說  明:
  
一、陽光洗車中心乃是陽光基金會在建國南路與和平東路橋孔下所成立的洗車中心,該洗車中心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立以來,在短短一年半的時間裏,業績如滾雪球般快速成長,工作人員從七人、十三人、三十人、四十人到現在的六十二人,前後輔導殘障者共有八十二人次,每個月大約有一百多萬元的收入,目前已成為許多開車族清潔愛車的主要據點也是提供殘障者輔導就業很好的訓練場所。 

二、殘障福利一直是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中重要的一環,本市至八十一年十二月止領有殘障手冊人口數計約二三、二四0人,市府除應就部分無謀生能力之殘障者予以收容教養及金錢補助外,更應積極輔導殘障者就業,使殘障者能發揮「殘而不廢」的精神,學習自立自強的就業理念,以自己的勞力來賺取金錢,維持自己的生活,擺脫對別人的依賴,一方面對社會能有積極的貢獻,一方面殘障者也能活得更有尊嚴。 

三、因是之故,本席建議市府與陽光洗車中心繼續續約,使該洗車中心能繼續營運,殘障者能有就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