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7.01

[交通]建請交通局全面檢討本市交通指示標誌,改善字體太小、牌面內容過於複雜,被行道樹及廣告物遮擋等缺失。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建請交通局全面檢討本市交通指示標誌,改善字體太小、牌面內容過於複雜,被行道樹及廣告物遮擋等缺失。
說  明:
  
一、本市交通指示標誌,普遍存在有:字體太小、牌面內容過於複雜、豎設位置不適當、私設標誌牌及非法廣告物附掛衍生混淆現象影響標誌可識讀性等缺失。 

二、運輸學會曾就指示標誌系統改善進行規劃設計,訂出指示標誌系統改善辦法及設置準則。希望本市交通局亦能參考該準則,全面檢討本市交通指示標誌,加以改善: 

〈一〉字體應改用三十公分高及寬的中黑體標準字體,牌面尺寸則依比例相對放大。 

〈二〉豎設道路上的標誌桿、牌面應避免遭行道樹及廣告物遮擋,應儘量設置路肩懸臂式指示標誌,並將牌面佈設於車道上方,使駕駛人亦於判讀。 

〈三〉清理附掛於指示標誌上之私設標誌牌及非法廣告物。 

〈四〉指示地名方向的指示標誌應具有連續性,如指示前往市立動物園的指示標誌,使駕駛人至萬芳社區即告迷路。 

〈五〉採用CNS一級品反光片,以求標誌牌面日夜最佳效果。 

三、總之,請交通局切實注意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應具備標準性、連續性、視讀性及安全性,及達成明確方便指引之目的,確實改善本市交通指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