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7.17

[財政建設]建請市府為大安森林公園及其他已開放卻未完成驗收之公共設施使用人投保意外險,以防民眾無法依國家賠償法獲得賠償。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為大安森林公園及其他已開放卻未完成驗收之公共設施使用人投保意外險,以防民眾無法依國家賠償法獲得賠償。
說  明:

一、目前市府大安森林公園及其他公有公共設施(如市政中心),常有先使用、開放、後驗收之現象,其間因設施尚未臻完善,而致使用人受害之事件時有所聞,如市府之斷電事件等,幸而尚未有嚴重之意外產生。 

二、若依一般大眾之法感而論,倘若在大安森林公園等經市府開放使用之場所,因公共設施之保管設置有欠缺而導致權益受損,市府自應負賠償之責。然而,目前情況卻非如此。 

三、依行政院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台七十一法字一二二二六號函,公有公共設施必須「建造完成」,「驗收合格」、「開放使用」始足當之,意即即便已經開放使用之公共設施,倘若未經驗收,人民仍不得依國賠法第三條請求國家賠償,此與人民一般法感相去甚遠,亦失去設立國賠制度之美意。 

四、綜此,在行政院尚未改變其對「公有公共設施」之見解前,望市府為使用公共設施之市民身家性命、幸福著想,為使用人投保意外險,以維民眾權益暨落實國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