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8.23

[警政衛生]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加強抽檢市售蔬菜及水果,檢驗其含鎘量是否過高,並全力防杜鎘菜鎘果流入本市,以保障市民身體健康。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廿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加強抽檢市售蔬菜及水果,檢驗其含鎘量是否過高,並全力防杜鎘菜鎘果流入本市,以保障市民身體健康。 
說  明:

一、七月以來,提姆、凱特琳、道格及弗雷特等四個颱風接連侵襲我國,造成各地大小不一的災情,其中高雄縣市更發生了三十年來最嚴重的水災,帶給民眾極大的損害。影響所及,許多蔬菜及水果產地亦發生嚴重的災情,導致蔬菜及水果產量銳減,價格亦屢創新高,買菜的家庭主婦及餐飲業均苦不堪言。 

二、在此同時,桃園縣蘆竹鄉中福地區的農民已在受鎘污染的農地上復耕,種植蔬菜瓜果,這些農民揚言將在中元節後將蔬菜採收,以「特殊管道」銷往台北。這些農民並表示,他們吃了多年由鎘地種出來的菜,身體仍健康,並無生病跡象。事實上,受鎘污染的食物吃盡體內後,並非馬上發病,而是在人體中長期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發病如日本一九六○年代神通川流域的農田被鎘污染且由稻作吸收,是經十二年時間當地農民才陸續發病。因此,這些「鎘菜」、「鎘果」若果真流入本市的話,對本市市民的健康將造成極大的危害。 

三、為防止在蔬果市場供銷混亂的時刻,這些「鎘菜」、「鎘果」混水摸魚地流入本市,本席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全力檢驗市售蔬菜及水果,尤其鎘地所種植的空心菜、紅菜、莧菜、青蔥、蕃薯、番石榴、木瓜、絲瓜和豆類,更要增加抽檢樣本件數,以保障市民食用安全。 

四、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違反此規定者,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主管機關可沒入銷毀,第三十二條復規定,此一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金。本席要求主管機關確實執行上開法律規定,全力防杜鎘菜鎘果流入本市,以求確實保障市民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