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9.09

[教育]建請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學生宣導電腦益智遊戲的正確使用方法,使電腦遊戲發揮其寓教於樂的正面功能,並減少對學生的負面影響。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教育局長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學生宣導電腦益智遊戲的正確使用方法,使電腦遊戲發揮其寓教於樂的正面功能,並減少對學生的負面影響。
說  明:
  
一、電腦遊戲已然是國民小學主要的休閒娛樂方式,而且由於其聲光效果極互動模式的吸引人,對電腦遊戲的喜愛是不分年級、不分男女。相信由於設計的多樣化及硬體價位的滑落,將會更為普及,就是不買電動玩具的人,日後也會買電腦的,這是一個無法抗拒的時代潮流。因此學校及家庭的考慮重心,應從如何杜絕轉移到如何善用上。因為遊戲是有其正面的價值的。至於因為太過吸引人,而使部分學生有沉迷的情形,只能說學校和家庭都未盡指導學生如何善用的責任。因為任何事情一旦沉迷都不是好現象,這不是惟獨電腦遊戲如此。事實上,根據一份研究報告結果顯示,電腦益智遊戲對國小學生學習潛能是有提昇,可見電腦益智遊戲的正面功能是經過證實的。 
  
二、其次,對國中學生使用電腦遊戲的時間予以限制是有必要的,研究報告指出,每次使用時間應在一小時內,每半年時休息十分鐘,以免有傷視力。更重要的培養兒童的自治能力,從父母、師長他律進展至自為立法、自為執法的自律,使國中小學生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 
  
三、另外,電腦遊戲和電影、電視、錄影帶一樣,是娛樂的休閒商品,所以其訴求上以商業利益為主,遊戲設計是以如何吸引玩家來買為主要著眼點。如果要想使其達到教育上的目的,就必須慎重選擇才有可能,若任由國中小學生去選購電腦遊戲;不但浪費較多的金錢,而且也不是正確的消費觀念,因此如何指導兒童選購適合的電腦遊戲,也是教育當局、學校及父母的職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