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9.25

[警政衛生]建請警察局交通大隊對於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者予以嚴加取締,還給機車駕駛人公平的行路空間。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廿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大隊長 
質詢題目:建請警察局交通大隊對於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者予以嚴加取締,還給機車駕駛人公平的行路空間。 
說  明: 

一、在本市日益混亂的交通狀況下,若想要規規矩矩地駕駛車輛,恐怕是很難了,尤其機車騎士,在慢車道被違規停車佔滿的情況下,想不違規行駛快車道的話,根本是寸步難行,所以社會大眾常常指責機車騎士不守規矩,橫衝直撞,實在是不公平的,有誰願意每天違規,冒著被開罰單的危險騎車呢?遵守交通規則對本市的機車騎士來說,「是不能也,非不為也」。 

二、另外,有些不肖的汽車駕駛人為貪圖自己一時之便利,罔顧機車駕駛人之權益,將汽車駛入機車專用道,將機車騎士最後的合法行路權益也給剝奪了,這個世界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針對此一現象,本席曾在八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以議警字第九一六五號函提出書面質詢,市府亦於十月二十九日以〈82〉府警交字第八二○八一七七七號函回覆答稱要派員加強取締。惟本席於本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路經光華僑時,發現有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造成機車隨之堵塞,卻不見有人予以取締,這種現象經常發生,相信和交通大隊疏於取締有關,本席在此嚴正要求警察局交通大隊對於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款予以嚴加取締,還給機車駕駛人公平的行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