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1.12

[財政建設]請依「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之規定,於本市以完成之「道路」,選擇公布適當地段(尤指老市區)供民間申請投資興建「地下停車場」及「地下商場」。並請說明自民國69年迄今已公布及核准多少件道路地下停車場及地下商場?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請依「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之規定,於本市以完成之「道路」,選擇公布適當地段(尤指老市區)供民間申請投資興建「地下停車場」及「地下商場」。並請說明自民國69年迄今已公布及核准多少件道路地下停車場及地下商場? 
說  明:

一、依市府69.2.21府法三字第0六一二0號發布之「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已完成之道路…本府得於適當地段…核准民間投資興建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依市府81.6.1281府法二字第八一0三三0九六號函送議會之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修正覆議案條文改為第二十七條)本席欲知自本辦法民國69年公布迄今已公布及核准了多少件道路地下停車場及地下商場? 

二、停車場之不足在本市尤其是老舊市區更為甚,澳洲布里斯班市就在它的老市區(市府附近)的道路下開闢為地下停車場,解決老市區停車場之不足的問題,可供本市借鏡,必要時市府亦可派員前往考察。 

三、本市自民國69年公布道路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獎勵民間投資之辦法,而幾乎看不到市政府選擇劃定了那些地段公告供民眾投資興建?是否在道路地下興建停車場及商場有何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