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1.18

[民政][工務]請市府查察市長及市府各局處首長及市府人員因公(使用公費)宴客出入之餐廳及各種營業場所是否均屬營業證照齊全及所營事業與證照相符,並經過各項公共安全檢查。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主計處長、建設局長 
質詢題目:請市府查察市長及市府各局處首長及市府人員因公(使用公費)宴客出入之餐廳及各種營業場所是否均屬營業證照齊全及所營事業與證照相符,並經過各項公共安全檢查。 
說  明:

一、近時,市府大力查察本市違規商業,期使本市違規商業早日合法化,方向值得肯定。 

二、惟為免掉人民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感,守法應從官員做起,否則官員若出入違規商業場所,易使其他市民以為該營業場所為合法。 

三、由於已消費過憑證,只有主計處可查,請主計處彙整該等餐廳等營業場所名單會送建設局查察是否為合法業者,再答覆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