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5.13

[財政建設]請查察現有各公園設置自動販賣機之明細,並考慮訂定管理辦法以明監督管理之責。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李仁人 
質詢對象:公燈處 
質詢題目:請查察現有各公園設置自動販賣機之明細,並考慮訂定管理辦法以明監督管理之責。 
說  明:

一、本席曾於82.1.15質詢有關本市各公園設置自動販賣機之實施情況等節。 

二、經市府於82.1.20府工字第八二00四八九七號函覆:各公園現有之自動販賣機係依「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委由該處員工消息合作社就各大型公園「逕洽」合格廠商設置。 

三、復稱公園內設置自動販賣機,僅以大型公園為主,以數量不多,未訂定管理要點。 

四、綜上,所謂由各公園處「逕洽」是否有公開之程序,實不無疑問,若未經履踐公開程序,在現行未有管理辦法作為依據的情況下,無法令人不懷疑自動販賣機之設置究否公平,有無圖利少數人之情事。是以本席再次建請查示各公園自動販賣機之設置明細,並謀訂管理辦法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