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5.20

[教育]請說明本市市立師範學院現有之殘障學生人數是否足以符合「殘障福利法」有關定額進用之規定?若未符合,有否因應之道?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李仁人 
質詢對象:教育局 
質詢題目:請說明本市市立師範學院現有之殘障學生人數是否足以符合「殘障福利法」有關定額進用之規定?若未符合,有否因應之道? 
說  明:

一、查台北市立師範學院之報考資格與一般校院並無二致,惟於招生簡章中列有四注意事項,「建議」考生於選填志願時予以慎重考慮其規定如下: 1.色盲而影響教學工作者。 2.嚴重口吃或語音不清者。 3.罹聽力嚴重障礙者。 4.身體嚴重殘障者。 

二、報名考生若屬前述「建議」事項中之第一至三項情形,欲從事教育工作實有其事實上之困難。惟若屬第四項,則似有商榷之餘地,不應一概而論。 

三、細查「身體嚴重殘障者」不宜選填師範學院就讀一節,其所謂『嚴重殘障』之認定,應有其程度上之差別,其實際狀況尚待說明。至於非屬嚴重殘障之考生則似仍可選讀師範學院就讀。 

四、綜上所述,本席認為上述建議事項之第四項規定似未嚴格限制殘障考生選讀師讀範學院,職是之故,殘障程度輕微人士應可符合報考資格與限制。是以本席建請教育局說明市立師範學院現有之殘障學生人數有幾?是否能與「殘障福利法」所規定之定額進用需求相符?若有供需不符之情事,有無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