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6.21

[交通]建請市交通局參考法國巴黎市之作法,於重要之交通標誌上裝置小燈,以利行人及駕駛人在夜間亦能看見標誌,促進交通安全。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李仁人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建請市交通局參考法國巴黎市之作法,於重要之交通標誌上裝置小燈,以利行人及駕駛人在夜間亦能看見標誌,促進交通安全。 
說  明:

一、本席於夜間(尤其是下雨時)在市區及郊區行走或駕駛車輛時,時常因視線不佳,以致看不清楚交通標誌。使得交通標誌的禁制、警告、指示等效果大打折扣。 

二、法國巴黎市為改善前述狀況,特在交通標誌上裝置小燈,以利行人及駕駛人在夜間或雨天等視線不佳的時候亦能清處地看見交通標誌的內容。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為求本市市民在視線不佳的時候亦能清楚地識別交通標誌的內容,本席特建議交通局參考法國政府的作法,在「具重要性」的交通標誌上,先裝設小燈,以謀市民的交通安全獲得保障。待日後實施有成效,再全面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