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8.10

[警政衛生]請加強拖吊、取締公車站牌附近之違規停車。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李仁人 
質詢對象:警察局交通大隊、公車處、停管處 
質詢題目:請加強拖吊、取締公車站牌附近之違規停車。 
說  明:
 
一、依照交通法規、公車站牌左右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以免妨礙公車靠站、駛離。 

二、但目前隨處可見公車站牌處停放車輛,往往逼使公車停於路中央,乘客在馬路中間上下車,險象環生。 

三、再加上目前捷運工程施工,使許多的道路改窄、改小。公車停靠站牌本已不易,再加上違規停車,不但嚴重阻礙交通,更使乘客上下車時,生命受到嚴重威脅。 

四、對於此種停在公車站牌旁的『加害停車』(特別是有捷運施工的道路的站牌,如公館水源市場前的車站牌),實應優先加強取締、拖吊,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