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02

[民政]八月二十三日清晨位於內湖區之統一超商發生搶案,年僅十四歲之店員被砍成重傷,勞工局宜查明該公司雇用未滿十五歲之人是否違反勞基法。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 
質詢題目:八月二十三日清晨位於內湖區之統一超商發生搶案,年僅十四歲之店員被砍成重傷,勞工局宜查明該公司雇用未滿十五歲之人是否違反勞基法。 
說  明:

一、勞基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雇主不得雇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 

二、目前本市有許多二十四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其店員大都雇用工讀生充之,勞工局宜加以嚴格查核其是否違反勞基法規定,雇用未滿十五歲之青少年,或使未滿十六歲之青少年值大夜班,違反勞基法第四十八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