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02

[警政衛生]建請市府在地下道裝設閉路電視監視電眼及警鈴,嚇阻不法之徒在地下道之內犯罪,使市民得以安全地使用地下道。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養工處、警察局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在地下道裝設閉路電視監視電眼及警鈴,嚇阻不法之徒在地下道之內犯罪,使市民得以安全地使用地下道。 
說  明:

一、地下道原為市民行的安全而設,但由於其具隱密性高之特質,使不法之徒每利用之以為犯罪,如無聊男子騷擾過往女性市民等案件,時有所聞,頓成犯罪淵藪,尤其入夜之後,獨行之女性市民多望之卻步,使地下道之功能喪失。 

二、參考英國倫敦作法,在經常發生犯罪情事之地下道裝設監視電眼,由管區派出所掌握,以嚇阻犯罪,保障市民安全。 

三、設置警鈴,若不幸發生犯罪情事時,被害之市民得以求救,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使地下道之功能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