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03

[警政衛生]為保護行人,建請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將取締違規車輛(如酒醉駕車、行車超速)列為下半年工作重點。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市政府警察局 
質詢題目:為保護行人,建請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將取締違規車輛(如酒醉駕車、行車超速)列為下半年工作重點。 
說  明: 

一、自四月份交通警察大隊將行人違規取締列為專案以後,雖每月取締案件都在一萬三、四千件以上,但也因警力大量投入取締行人的工作,致對車輛的交通稽查、取締的警力銳減。 

二、本市七月份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人數共二十六人,而其中行人就占了八人之多,經分析顯示,僅一人為行人違規所致,而其餘七人都是因汽機車駕駛人超速或酒醉駕車、搶越行人穿越道所致。 

三、為保護行人安全,遇到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開車,行車超速、搶越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行為,實為較取締行人違規行為更屬要務。為求將交通大隊有限人力作最有效的運用,特建請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將取締違規車輛,列為下半年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