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08

[教育]建請市府有關單位對承恩門等古蹟加以妥善維護,有破損時應儘速修補,以保存珍貴的文化資產,供後代子孫觀賞。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民政局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有關單位對承恩門等古蹟加以妥善維護,有破損時應儘速修補,以保存珍貴的文化資產,供後代子孫觀賞。 
說  明:

一、承恩門雖經內政部指定為一級古蹟,但位置處於交通頻繁之地,靠高架橋甚近,加以人為破壞(如訂孔),已使承恩門面貌盡失,市府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負起管理維護之責,使後代子孫得以觀賞先民辛勞、努力的結晶。 

二、本市各處古蹟中有許多亦遭受程度不一的破壞(如龍山寺),權責單位應儘速加以調查其被破壞的程度,區分其等級,按照進度加以修復,並提出管理辦法,以保存珍貴文化資產,甚而能成為觀光點,增加市民假日休閒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