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16

[警政衛生]請說明本市市府所屬餐廳及合作社使用保麗龍餐具及保麗龍包裝之情況。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環保局 
質詢題目:請說明本市市府所屬餐廳及合作社使用保麗龍餐具及保麗龍包裝之情況。 
說  明:

一、由於保麗龍裝成品之分解性差,不易在短期內分解,以致在積少成多的情況下,長此以往,勢必使有限的空間被無限的保麗龍廢棄物所吞沒。 

二、因此,在維護環境的考量下,市府曾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以(78)府環四字第三六九五一號函,通知所屬機構之餐廳及合作社禁止使用保麗龍餐具及保麗龍之包裝。 

三、綜上所述,請市府說明所屬餐廳及合作社於餐具及包裝食品所用材質之現況;若未切實遵照上述函示辦理,亦建請於一定期限內達成全面禁用保麗龍製品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