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17

[警政衛生]請環保局提出解決汽車防盜器(蜂鳴式)噪音污染之辦法,以維護本市市民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安寧。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環保局 
質詢題目:請環保局提出解決汽車防盜器(蜂鳴式)噪音污染之辦法,以維護本市市民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安寧。 
說  明:

一、依噪音管制法第三條,管制噪音的單位在台北市為環保局,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環保局得公告「受噪音管制之場所及設施」。 

二、依74年2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噪音管制標準」,分別列出四種標準,分別是「工廠噪音」、「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營建工程噪音」及「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等。雖然沒有明定「防盜器噪音」管制標準,但蜂鳴式防盜器係「擴音設施」之一種,建議環保局不妨類推適用此標準。 

三、汽車防盜器常於夜深人靜之時,突發聲響,擾人清夢,市民不滿已久,貴局82年3月工作報告中,又坦承第二類與第四類管制區之噪音有惡化之趨勢,顯與汽車防盜器不無關係,因依該報告,上述地區,82年與81年相較之下,日夜音量約升高了二至八分貝之間,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四、依行政院環保署之研究,住宅區夜間噪音超過四十分貝,便能使人不得安眠,嚴重影響第二天之精神(參見環保系列叢書二:「噪音振動惹人惱」。) 

五、綜合上述,盼貴局能重視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