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9.29

[民政]建請市府秘書處將對市民之法律諮詢服務擴大辦理,使有法律問題之市民得以享受充分之服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秘書處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秘書處將對市民之法律諮詢服務擴大辦理,使有法律問題之市民得以享受充分之服務。 
說  明:

一、市府秘書處所提供之便民服務中,有法律服務一項,乃是洽請台北市律師公會輪派律師,義務為市民提供法律問題之諮詢服務及輔導調解糾紛等事項,據秘書處提供予議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之工作報告顯示,從八十一年七月至十二月共計有七一九件之服務,與本市二百七十萬人口數不成比例,宜擴大辦理此項服務,並廣為宣導之,使有需要之市民得以利用。 

二、可參考其他地方政府作法,和台北縣市之各公私立大學法律系合作,至各區公所提供法律服務,如政治大學法律系負責文山區;文化大學法律系負責士林區、北投區;東吳大學法律系負責萬華區;台灣大學法律系負責中正區;中興大學法律系負責中山區等等,使有需要之民眾得以就近獲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