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0.20

[交通]為本(十)月十九日發生,因酒後駕車肇事之車禍,要求市政府研擬事前防治之具體辦法,並向中央建議修法強制規定市區行駛應繫安全帶。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 
質詢題目:為本(十)月十九日發生,因酒後駕車肇事之車禍,要求市政府研擬事前防治之具體辦法,並向中央建議修法強制規定市區行駛應繫安全帶。 
說  明: 

一、本(十)月十九日凌晨,建國北路、長安東路口發生一起因酒後駕車肇事之車禍,造成兩人當場死亡,三人分受輕重傷之慘劇。 

二、酒後駕車一直是交通安全的一大殺手,本席亦曾多次於大會質詢中倡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觀念。警察局交通大隊也在本屆第七次大會之工作報告中表示要持續加強宣導酒後不開車暨取締酒醉駕車,並以多組警網編組於夜間對酒醉駕車者實施勸導,告發禁止駕駛,但時至今日,因酒醉駕車而肇事仍時有所聞,且更於昨(十九)日造成兩死三傷之慘劇。本席在此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對酒後駕車之駕駛除事後取締外,應研擬更具體之事前防治辦法,以確切遏止此類情事再發生。 

三、本次事故中,除酒後駕車外,未繫安全帶也是造成重大傷亡的因素之一,目前行駛高速公路已強制要求前座乘客及駕駛繫安全帶,實施以來,此類事故大量減少;國外皆已將「前座駕駛及乘客於車輛行駛中須繫安全帶」列為基本之交通安全常識中,更有甚者,有些國家尚推動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觀念;反觀我國,「繫安全帶」的要求,卻仍只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駕駛及前座乘客,以致市區中因未繫安全帶而致車禍死亡的人數並未減少。 

四、綜上所述,本席要求市政府速向中央建議修法,強制規定市區中行駛,駕駛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