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

[民政]元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改採新制,但因宣導不足,致身心障礙者延用舊制申請補助遭拒。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元月9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
質詢題目:元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改採新制,但因宣導不足,致身心障礙者延用舊制申請補助遭拒。
 
說  明:
一、本席接獲一中度肢障朋友陳情指出,其依往例程序直接購買有加裝輔助後輪之機車,拿著發票逕向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補助,但卻遭到拒絕,原因是其申請補助程序不符新制規定。陳情人抱怨說,其根本不知有申請新制,依舊制申請卻不准,機車都買了,不知該如何?

二、申請輔具補助新制流程為,身心障礙朋友要準備診斷證明、輔助評估報告書,先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資格審核認定,若符合資格,區公所將發予核定公文,身心障礙朋友收到資格核定公文,才能依核定內容購置輔具及向區公所請款。

三、配合內政部ICF新制實施,今年元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改採新制,補助項目由103項擴增至172項,補助額度也放寬,這對身心障礙朋友而言是項好消息,但因宣導不足,導致身心障礙朋友反而權益受損。

四、本席認為,社會局雖然對輔具費用補助新制上路有發佈新聞稿,但媒體多未報載,知道新制上路消息者並不多,因此應全面發函予列冊之身心障礙者,詳細說明新制各類申請項目流程的改變,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而不是只通知身心障礙手冊即將到期的民眾。本席也要求,對於不知新制上路的身心障礙者,若因申請各項補助違反新制流程,相關單位查明屬實後,應酌於從寬處理。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 新聞連結:

● 01/09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624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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