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交通]婦未走人行道被開單,法官判決撤銷。市府應正視巷道是停車重要還是人行重要的議題。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婦未走人行道被開單,法官判決撤銷。市府應正視巷道是停車重要還是人行重要的議題。
說明:
一、今報載,去年五月一位五十多歲婦人在師大商圈逛街,因未走人行道,除被轎車輾過左腳,也遭警方開單,婦申訴無效,打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徹銷罰鍰。根據了解,此巷道約4.7公尺寬,左邊有人行道及一排機車停車格,中間馬路只剩約3.5公尺,右邊為商店沒有人行道,路口也未有行人穿越線,因此若路人要走左邊到右邊,一定得穿越馬路,若要延著商店逛逛,勢必走在馬路上與車爭道。

二、巷道每每被汽機車佔用,行人與車爭道相當沒有尊嚴,本席多年來不斷質問市府,巷道是停車重要還是人行重要?民國97年也具體提出在巷道劃設人行專用道的建議,始終被市府以種種理由拒絕,直至民國100年,市府終於接受本席意見,開始在校園旁設置通學巷,及部分巷道劃設人行專用道,至今已見成效,並受到民眾好評。

三、市府近來雖不斷呼籲必須要禮讓行人、行人優先,但道路設計仍停留在以「車」為本,而非以「人」為本,行人仍然是「弱勢族群」。上述案例法官的判決正是給市府一當頭棒喝,也證實本席20多年來不斷推動「禮讓行人」運動,還給民眾行的尊嚴獲得支持。

四、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全面檢視巷道設計是否以「行人」為本,對於無法保障行人路權之巷道,予以儘速改善,類此婦人案例不可再發生。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