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30

[交通][工務]120條馬路未依規定設置人行道,應儘速施做,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新工處
質詢題目:120條馬路未依規定設置人行道,應儘速施做,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說明:
一、依「營建署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7條規定,雙向通行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上者,應留設人行道空間。據交通局調查顯示,全市共有120條道路不合規定。

二、據報載,新工處會依優先順序,每個行政區一年先完成一條人行道,一年完成12條人行道。本席以為,一年才完成12條,120條道路得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但民眾的用路安全是不能等!

三、本席多年來質問市府,巷道是停車重要還是人行重要?民國97年也具體提出在巷道繪設標線型人行專用道的建議,也獲得市府採納,並從民國98年起繪設,迄今已達145條路段,今年預計再繪設70條巷道,明年目標100條。

四、相較繪設標線型人行道的速度,本席認為市府施做實體人行道的速度過於緩慢,且寬12公尺以上道路未施做人行道又違營建署規定。既然未施做人行道是不合規定,本席要求,務必縮短時程加速完成施做,怎可10年才全部完成?置民眾用路安全於不顧!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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