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14

[警政衛生]建請市府對機車停車位遭汽車違規佔用情形應加強取締並拖吊,還給機車駕駛人合法停車空間,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黃市長大洲 
質詢題目:建請市府對機車停車位遭汽車違規佔用情形應加強取締並拖吊,還給機車駕駛人合法停車空間,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說  明: 

一、本市市政會議上個月中通過都市發展局所提報的「台北市西門徒步區環境改善工作執行計畫」,隨即交由各單位執行,由研考會進行考核。方案中訂定:「西門徒步區管制時間徹底執行道路淨空,嚴禁任意停放汽機車」,而交由停管處研具峨嵋停車場調撥一至二層供機車專屬使用,另在西寧南路(漢口街至成都路)於管制時間內設置單邊臨時機車停車位,並在外圍增設機車停車位。經停管處研究執行,除峨嵋停車場因汽、機車動線規劃不符,列為不可行外,該處在西門徒步區周邊提供了路邊八百個機車停車位、路外七百個機車停車位,便利機車駕駛人停放。 

二、惟此舉並未真正解決西門徒步區周邊道路的違規停車問題,此狀況不僅妨害當地交通的順暢,亦影響行人行路之權益,使行人望之卻步,間接影響商家的營業狀況,使西門徒步區當初設置的美意打了折扣。 

三、尤有甚者,一些不肖的汽車駕駛人竟將汽車停放於停管處規劃的機車停車格位,造成機車駕駛人無處停放機車,只得違規停放,這種行為不僅汽車駕駛人本身違法,亦迫使機車駕駛人不得不跟著違法,影響交通秩序甚大,故本席要求對此種違規停車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優先並嚴格予以取締、拖吊。 

四、除汽車佔用機車位情形應予嚴格取締外,汽車違規停放阻礙機車進入機車停車場之情形亦屢見不鮮,應一併加以取締。舉例言之,議會後面外有一小斜坡供機車行駛至後面兩側停放,惟常可見汽車違規停放堵住該斜坡通道,造成機車駕駛人須繞道行駛,十分不便,卻不見有人因此遭受取締、拖吊,本席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對此種汽車駕駛人罔顧機車駕駛人權益之違規停車行為予以取締、拖吊,以保障機車駕駛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