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教育]2013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第16條第5項規定,「自起點鳴槍出發至終點以奪標手奪標所費時間,為比賽時間。如奪標失敗,則以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倘若奪標失敗之龍舟,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快於奪標成功之龍舟,由誰取得勝利?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體育局 質詢題目:2013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第16條第5項規定,「自起點鳴槍出發至終點以奪標手奪標所費時間,為比賽時間。如奪標失敗,則以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倘若奪標失敗之龍舟,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快於奪標成功之龍舟,由誰取得勝利?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