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教育]2010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比賽期間若有隊員(包括奪標手)發生落(跳)水情事者,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起改為比賽期間若有選手故意落(跳)水情事,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競賽規程增列「故意」二字的緣由為何?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體育局
質詢題目:2010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比賽期間若有隊員(包括奪標手)發生落(跳)水情事者,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起改為比賽期間若有選手故意落(跳)水情事,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競賽規程增列「故意」二字的緣由為何?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