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教育]2010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比賽期間若有隊員(包括奪標手)發生落(跳)水情事者,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起改為比賽期間若有選手故意落(跳)水情事,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競賽規程增列「故意」二字的緣由為何?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體育局 質詢題目:2010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比賽期間若有隊員(包括奪標手)發生落(跳)水情事者,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起改為比賽期間若有選手故意落(跳)水情事,取消比賽資格。2011年競賽規程增列「故意」二字的緣由為何?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