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十一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 月26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法務局
質詢題目: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各法案應增列立法理由,以健全法治。
說 明:
一、本席任議會法規會召集人多年,市府於自治條例送議會增訂、修正時,皆提供議會詳細書面法案說明資料、詳列立法理由,且負責之局處首長亦到會為法案進行解說、接受議員質詢;討論過程之詳盡,確有落實法治精神。然而當法案三讀通過送市府公布後,本席查「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各個法案可查詢資料中卻查無立法理由。
二、於法學方法中之法律解釋有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及目的性解釋。其中目的性解釋係考量立法之精神,以為法律之解釋方法。本席曾多次於市民陳情案中與市府各單位討論本市自治條例之立法意旨,雖各法案本席皆參與立法,然因自治條例最終之立法理由並未由市府公布,市府便曾以行政單位之函釋為立法目的之解釋依據,且悖離原立法意旨,對此本席深感不滿。
三、台北市為中華民國之首都,其施政為各地政府之標竿,目前北市議會使用之民間法學資料系統早已可統合中央法律及其立法理由,故本席在此建請市府就本市之自治法規查詢系統,立法理由部分亦應建構完備可與自治條例條文相對照,以健全法治。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