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動局
質詢題目:委請仲介外籍看護協助照料病患,家屬卻吃上官司,勞動局應多多宣導,勿讓病患家屬聽信仲介巧語,而誤觸法網。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指其公公因中風常至醫院就診,某次遇到仲介公司人員遊說,稱可以安排外籍看護協助家屬照料且辦理手續簡便,陳情人不疑有他,於是就接受仲介公司安排。
二、外籍看謢到職沒多久,陳情人即因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檢察署,最後本案為緩起訴之處分,並責成對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繳交6萬元公益金以啟自新。
三、但陳情人除了觸犯刑法外,也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需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四、仲介外籍看謢公司趁著病人家屬心急,失去理智判斷,以巧語遊說,使病人家屬誤以為不會有違法情事,卻在事後才知觸法,不僅吃上官司,還得繳交高額罰金。
五、據了解,全市類此案件目前約有56件,不算少數。勞動局應廣為宣導,呼籲有外籍看謢工需求之民眾,誤隨意聽信仲介公司之推銷,冒險違反,一切申請手續定要依法處理。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