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

[民政]建請評估中低收入戶中的身心障礙者,也能獲得口腔照護補助。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
質詢題目:建請評估中低收入戶中的身心障礙者,也能獲得口腔照護補助。

說明:
一、台北市目前針對60歲以上之低收入戶、6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及60歲以上由市立老人機構收容安置全額補助者等等對象補助裝置活動假牙、固定假牙。

二、本席接獲本市市民陳情,其為中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者,牙齒已不堪使用,必須裝置活動假牙,但生活已經極為艱困,怎會有錢處理口腔問題?無齒可用,嚴重影響三餐之食用,礙於現行規定,本席只好尋找民間團體協助處理。陳情人無奈的說,有朋友建議其遷戶口至新北市,半年後即能拿到補助,再去處理牙齒問題。

三、看看新北市,除了與台北市一樣65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可以獲得裝置假牙補助外,針對設籍六個月以上12歲以下身心發展遲緩兒童,提供口腔檢查氟化物處理、成型乳門牙透明牙套裝置、不锈鋼牙冠裝置及防蛀封劑等口腔照護服務,最多補助2萬元,每人每年僅得申請一次;13至64歲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牙冠加長術、活動假牙、固定假牙等口腔照護服務。

四、本席以為,身心障礙者對於日常生活起居自我照護能力比一般人來的不足,部份藥物也會產生副作用,使牙齒脫落。牙齒的咀嚼功能若喪失,會嚴重影響身體之健康,因此本席建議評估補助中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者,使他們能獲得完善的口腔照護。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