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民政]復康巴士服務今年元旦起取消「限籍訂車」規範,應向中央爭取補助復康巴士費用。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郝龍斌市長、社會局長
質詢題目:復康巴士服務今年元旦起取消「限籍訂車」規範,應向中央爭取補助復康巴士費用。 

說  明:
一、去年6月立法院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全國各縣市自今年元旦起,復康巴士服務須取消戶籍限制,未來外縣市身障人士來台北,或台北身障人士前往外縣市,都可跨縣市訂車優遊。 

二、本市復康巴士原僅服務設籍在台北市的身障者,每年社會局也會編補助款予復康巴士的委營單位,對於照顧台北市身障朋友,市政府責無旁貸。對於內政部修法,取消戶籍限制,這對全國各縣市中以台北市影響最大,如此一來,外縣市身障朋友勢必會增加台北行,不論就醫、洽公或參觀景點。

三、且從法制面而論,參酌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故由北市府負擔本市市民之補助費用,本無疑義,但若中央透過立法加諸其他縣市居民的使用經費負擔於北市府,恐有違財政收支劃分法精神,侵害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權之虞。

四、再按大法官解釋550號解釋理由書內容可知,法律之實施若涉及地方負擔經費者,主管機關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並視其對財政的影響程度,賦予適當之參與地位,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但內政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證法第58-1條過程中,市府可有參與中央修法討論?中央政府可又有考量過該政策對地方政府社福預算影響?

五、台北市府於100年度復康巴士補助款編列1億5千餘萬,而101度則編列1億7千餘萬,這多增加的2千萬,就是為了因應今年元旦起復康巴士使用者增加的經費,往後勢必持續會增加更多經費。本席贊同搭乘復康巴士之身障朋友不應有設籍限制,但牽涉市府必須編列預算補助,在資源、預算有限及照顧本市身障朋友優先的前提下,應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才不會擠壓到照顧本市身障朋友的福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