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2

[民政]健保補助異動處理方式應多宣導,避免不知情民眾喪失權益。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長
質詢題目:健保補助異動處理方式應多宣導,避免不知情民眾喪失權益。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在98年度由次子報扶養,被社會局查察到次子所申報的綜合所得稅率達20%,因而被社會局主動取銷健保費補助,陳情人因而於99年度再改由長子撫養,雖然已符合資格,卻仍未得到健保費補助,直至去年才聽說,健保費補助資格的異動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因此才於去年底提出申請,社會局核由今年元月起生效給予補助,該生效期並未回溯從其符合被補助資格之99年度算起。

二、陳情人抱怨,當他資格不符健保費補助時,社會局能主動查察並取消補助,但當他資格符合健保費補助時,卻必須要自己去申請,若不知情者,自己的權益就被犧牲了!

三、依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第八條,「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於符合補助資格後,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申請恢復補助。申請恢復補助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起恢復補助。」本席以為雖法有明定民眾健保費補助資格異動必須主動申請,但大部份民眾均不知有此法令,等到權益受損時才四處打聽。

四、本席認為健保費補助是北市府德政,但應透過相關管道多加宣導,除了保障民眾權益外,也不致惹來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