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2 [民政]里民活動中心卡拉OK之歌曲是否合法?民政局應協調法規會至里長辦公室說明處理方式。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民政局 質詢題目:里民活動中心卡拉OK之歌曲是否合法?民政局應協調法規會至里長辦公室說明處理方式。 說 明: 一、本市各里長於3月10日左右均收到悅音智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張函,正本給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副本給里長辦公室,主旨為「為推廣民眾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局了解各里民活動中心提供使用之點歌設備或卡拉OK設備內之歌曲是否經過合法授權灌錄使用。」 二、悅音公司的函中提到,將於4月份開始取締非法灌錄使用未經合法授權之設備,侵權設備使用者及提供者將由法務部門針對設備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賠償,為免侵權行為產生,各里長可與公司連絡合法授權事宜。 三、里長向本席反應,接到此函後,不知該如何處理,也有里長認為應該沒什麼大事,就把此函擱置。本席認為違反著作財產權,不僅要負擔刑事責任,還有巨額民事賠償,里長不該漠視此函,但里長該如何去處理里民活動中心內的點歌設備,或卡拉OK設備內之歌曲,是否經過合法授權灌錄使用的相關問題,里長們也是一頭霧水,不知如何著手。 四、民政局於3月27日發函區公所,主旨為「請轉知轄內里辦公處,已申請設置里民活動場所,並提供點歌設備或卡拉OK設備者,須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著作人或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說明內容與主旨差不多。民政局此函於3月30日還未送達區公所。 五、悅音公司在函中己表明4月份將開始取締,而民政局卻不以為意,拖至3月底才發出一張對里長沒有任何幫助的函。本席認為違反著作權案滋事體大,里長有可能會因此觸法,而民政局卻如此草率對待,讓里長們不知所措。 六、本席主張民政局應迅速協同法規會人員,針對悅音公司之函,向里長們召開說明會,詳細告知處理流程,並回答里長疑義等等,以安里長之心,這才是該有的作為。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 新聞連結: ● 04/03 中國時報: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40300248.html?%E5%95%97?● 04/03 聯合報: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003755.shtml● 04/03 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taipei10.htm?Slots=TPhoto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