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
質詢題目:勞動基準法30條第5項曾宣導過幾次?
說 明:
一、日前本席提出質詢「雇主應備勞工出勤卡或簽到簿,並保存1年,多數商家均不知,勞工局應廣為宣導」,勞工局回覆指出,「每年均多次公開舉辦勞動法令相關宣導會,會中邀請熟稔勞動法令之資深律師…」。
二、本席以為,勞工局的回覆相當的官僚。本席質疑勞工局舉辦的宣導會,參加者無非都是經營具規模的公司行號,而這些經營小生意的民眾如何能夠得知?
三、本席接獲的陳情案,陳情人只是經營小吃店的業者,沒有任何管道資訊得知,「出勤卡必須保留一年」,也因此被開罰2萬元。本席認為勞工局未盡責的讓小商家們知道自己的權益義務,在實施勞動檢查時,也未給予業者改善期,而直接開罰,對於這些相當辛苦工作的業者是不公平的。
四、本席擬了解,針對勞基法30條第5項,勞工局曾做過幾次宣導?宣導活動如何被大眾所知?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附件
※ 新聞連結:
● 04/25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0509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