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交通]「行人秒數不足時請勿強行通過」,這是不正確的交通安全宣導警語!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行人秒數不足時請勿強行通過」,這是不正確的交通安全宣導警語!

說  明:
一、本席一直在推動禮讓行人的觀念,建立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絕對權威,也督促相關單位要徹底執行。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一定要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對於交通局常宣導「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本席認為這是不尊重行人路權的作法

二、依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此條例說明,行人不管在有無行人穿越道上都有絕對的權威。

三、去年10月本席在交通部門質詢時提到,逸仙路與仁愛路轉角人行道有一座變電箱,上面寫著,「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這是不正確的交通安全宣導警語,相關單位也已撤下。但本席日前行經巿民大道西往東,在光復南路下匝道前之電子看板,又看到「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的警語!

四、只要是綠燈,行人就可以踏上行人穿越道,即使走兩步變為紅燈,行人也一定可以快步安全的走到對向,這是本席一直在宣導尊重行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要有絕對權威的觀念,而這觀念獲得交通局認同。

五、交通局不論在文宣品或是張貼交通安全警語,均不斷宣導「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這對於推動尊重行人路權的觀念是反其道而行,且會養成車輛不讓行人的習慣。因此本席要求檢視文宣品及全市張貼交通安全警語的地方,若有「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應立刻修正!並積極宣導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尊嚴、權威。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