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交通]網站停車繳費訊息有空窗期,應加註警語,避免誤導民眾。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停管處
質詢題目:網站停車繳費訊息有空窗期,應加註警語,避免誤導民眾。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指其在4月份有多張停車繳費單,有些已繳納有些未繳納,由於都未留收據,以致也搞不清那些還未處理,其於4月30日至超商查詢,擬把積欠之停車費一次繳清,在停管處的停車費查詢系統上顯示只有一張未繳費,當場即也予以繳納。

二、陳情民眾表示,6月其南部家人收到「追繳通知」,載明4月4日的停車費未依規定繳費,必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幣300元罰鍰並追繳所欠停車費與催繳工本費用共計370元。他電停管處申訴才知,停管處網站上的停車費查詢系統,對於逾期未繳交的停車費,經過電腦轉換資料,顯示在「催繳明細」的時間點上約有10天的空窗期,也就是說在這10天內查詢對於逾期未繳的停車費明細並不會顯現。

三、陳情民眾申訴但未被接受,停管處表示,4月份已寄出掛號的「催繳通知單」且被領取,因此有合法送達,盡到告知責任,至於網站查詢只是多項便民措施。本席以為,台北市民眾由於工作繁忙,依賴網路查詢、交易的行為甚重,此民眾非惡意欠繳,實乃網站上未顯示4月4日的停車費未繳,對於資料轉換會有10天的空窗期也非一般民眾能夠知曉,因此本席建議為避免此類情事造成爭議,應在停車費查詢系統上加註警語,提醒民眾這10天並不會顯現停車費的未繳納訊息,確保民眾不會被誤導,而導致違規。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 新聞連結:

● 07/05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205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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