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交通]「秒數不足」勿強行通過,語意不清,該如何保障行人在穿越道上的絕對權威?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交工處
質詢題目:「秒數不足」勿強行通過,語意不清,該如何保障行人在穿越道上的絕對權威?

說  明:
一、本席一直在推動禮讓行人的觀念,建立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絕對權威,也督促相關單位要徹底執行。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一定要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對於交通局常宣導「秒數不足時勿強行通過」,本席認為這語意不清,所謂秒數不足,到底剩多少秒數才算不足?民眾該如何確保其在人行穿越道上的絕對權威。

二、本席於今年七月底至加拿大參加世界露營大會,行經馬路時,發現一行人號誌上有紅燈、綠燈及閃爍紅燈,正納悶閃爍紅燈是做什麼用?低頭就看見身旁有一行人號誌的說明立牌,也清楚表現出行人在穿越道上有絕對權威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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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拿大此一行人號誌說明立牌由上而下,最上方為紅燈禁止通行,等待行走信號;中間為綠燈開始通行,小心轉彎車輛;最下方為紅燈閃爍,寫著不要行走,若已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就繼續走完。本席認為此一行人號誌,不僅清楚顯示行人何時可走?何時該停?且也充分展現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絕對權威的精神。

四、本席曾有一次隨議長至澳洲紐西蘭考察,看到當地的紅綠燈號誌,行人通行的綠燈不過10至20秒,就轉換為紅燈,也就是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途中就已變為紅燈,但為綠燈的車輛要轉彎時,只要行人仍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一定禮讓行人通過,才會轉彎通行,亦即行人只要在行人綠燈時,踏上行人穿越道,緃使行人綠燈已變為紅燈,行人仍可安全、優先走完人行穿越道。

五、本席也曾聽過一真實故事,一對夫妻至紐澳旅行,在路口時,太太一腳踏在行人穿越道上,一腳踏在人行道上,顧著聊天,忽然發現各方來車均停住不敢通行,等到這位太太將踏在行人穿越道的腳伸回至人行道上,車輛才開始通行,這是何等尊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路權。

六、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此條文說明,行人不管在有無行人穿越道上都有絕對的權威。雖然行人有帝王條款保障,但執法不嚴,宣導不徹底,導致去年死亡交通事故排名第二就是未依規定禮讓行人,且台北市的行人傷亡也攀升至2325人。

七、民國82年12月4日本席以「建請交通局宣導『禮讓行人』的觀念,保障行人穿越馬路時的安全」為題目,向當時黃大洲市長質詢,當時質詢的內容就提到「本席建議交通局應透過各種管道及傳播媒體對駕駛人宣導,使『禮讓行人』及『行人優先』的觀念深植於駕駛人心中,希望有一天這個觀念能和『靠右邊行駛』、『紅燈不能闖越』等一樣地被視為理所當然。本席從民國82年質詢至今20年,期間也不斷重複質詢「禮讓行人」、「行人優先」的議題,甚至在去年與維德協會共同舉辦「禮讓行人行人優先-建立行人穿越道絕對權威」座談會,但禮讓行人的觀念仍然未深植人心,本席深感遺憾。

六、禮讓行人的觀念要深植人心,除了教育及執法外,交通工程也必須配合,本席今舉加拿大的行人號誌設置模式,認為相當值得提供交通單位參考,也符合本席一再宣導尊重行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要有絕對權威的觀念-只要用路人踏上行人穿越道,行人一定可以安全的走到對向。本席期許台灣在行人尊嚴與權威上快快與國際先進城市接軌,別再讓美日國家點名台灣駕駛人不尊重行人路權。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