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3

[民政]里幹事每2個月須訪視鄰長,里長怨擾民!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民政局
質詢題目:里幹事每2個月須訪視鄰長,里長怨擾民! 

說  明:
一、民政局8月份發函區公所,要求按「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里幹事應每2個月訪視鄰長,確認鄰長居住在該戶籍地,若有戶籍遷出者,應即知會里長並報請區公所解聘之。

二、本席接獲多位里長抱怨,里幹長每2個月訪視鄰長,已引起不小反彈,不僅增加里幹事工作量,鄰長們也認為相當擾民,也讓鄰長們都覺得自己被不信任,感受相當不好。

三、本席以為,里幹事每2個月須訪視鄰長,雖然是依「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辦理,但里長們認為2個月訪視一次太過密集。因此,本席建議應該與里長溝通,並檢討修改「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