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民政]1、工會法所規範成立之工會,其會員(代表)大會,係應由何人召集之?2、如應召集之人不召集時,如何補救?3、如由非應召集之人召集及主持會議,需否申請主管機關指定?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 質詢題目: 1、工會法所規範成立之工會,其會員(代表)大會,係應由何人召集之? 2、如應召集之人不召集時,如何補救? 3、如由非應召集之人召集及主持會議,需否申請主管機關指定?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