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民政]工會法第25條規定之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及「原請求人之一人或數人得申請主管機指定召集之」,二項召集是否仍應依工會法23條規定程序召集之。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 質詢題目:工會法第25條規定之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及「原請求人之一人或數人得申請主管機指定召集之」,二項召集是否仍應依工會法23條規定程序召集之。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