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

[工務]公寓大廈裝鐵窗,不須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市府應徹底宣導鐵窗應設置於窗內。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都市發展局
質詢題目:公寓大廈裝鐵窗,不須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市府應徹底宣導鐵窗應設置於窗內。
說  明:
一、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說,近年來發生多起兒童墜樓意外,但許多民眾抱怨,礙於公寓大廈管委會決議,無法自行裝設窗戶、陽台防墜措施。因此提案修法,增加『防墜條款』,准予住戶在不妨礙逃生情況下,能不受管委會限制,自行加裝防墜設施。」我認為根本不須要修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即可加裝防墜措施,只要鐵窗裝於窗戶內即可。

二、為了防止兒童墜樓意外,內政部今年一月一日公布修正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條七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之住戶時,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墬落所為之設施)。…」此規約範本已明定可設置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三、若公寓大廈管委會不願意使用內政部版的公寓大廈規約,民眾也是可以設置防墜設施。本席從民國89年起即不斷透過書面、口頭質詢,推動無鐵窗城市,因為台北市民已習慣住在鐵窗包覆的屋子內,鐵窗不僅是景觀的殺手,若不小心失火時,即難以逃生,造成死傷慘重。無鐡窗又會造成小孩子不小心墜樓的意外,因此本席也舉香港、大陸及新加坡為例,將鐵窗設置在窗戶內,如此既不會破壞景觀,也因鎖頭在室內,不會因風吹雨打而生锈,情急之下難以開鎖。鐵窗設於屋內,並不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不得在公寓大廈外牆面設置鐵鋁窗之規定,因此不須經管委會同意,修法只是畫蛇添足而已。

四、推動建立無鐵窗的城市,本席10多年來持續質詢,市府至今毫無作為。本席要求市府應徹底宣導,裝設鐵窗嚴重防礙逃生,但為小孩子防墜,若要加設鐵窗等防墜設施,應設於窗內,此舉不僅可以改善市容風貌、不阻礙必要時的逃生,也可避免小孩不慎墜樓之意外,這一簡單的舉措,卻能發揮多重效果。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