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7

年節半夜鞭炮聲擾人 郝市長不該只抒發心情!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新聞稿
100.2.17
 
年節半夜鞭炮聲擾人 郝市長不該只抒發心情!
 
一整個年節鞭炮響徹夜,民眾抱怨聲不斷,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批郝市府漠視民眾陳情,他要求立即修改「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並且整合各單位相關規定,執法單位應嚴格取締違法者,還給市民有年味但又安寧、安全的農曆春節假期。

台北市長郝龍斌本月9日在中國時報的專欄以「爆竹放得吵 不如放得巧」為題,寫道「…午夜前後,聽到或遠或近許多鞭炮聲響,…來到辦公室,我果然看到市長信箱有不少信件抱怨深夜爆竹聲擾人。關渡水岸公園、大直美堤河濱公圓、馬場町公園附近,都有市民因鞭炮聲而不得安歇,而每一件抱怨信函的背後,都可能有上百位市民,默默忍受相同的問題。」
 
林晉章今(17日)在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表示,趕在年節的最後一天元宵節提出鞭炮擾人問題,希望這每到民俗節日必上演的劇碼「放炮、抱怨」能夠在今年終止。他說,民眾的痛郝市長也感受到了,但不能只感受到了,而是要解決、面對。
 
他指出,農曆年節可以徹夜放鞭炮,是「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所允許,「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等民俗節慶,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受時間管制。」

林晉章表示,農曆年節夜半鞭炮聲饒擾人,民眾猛打1999,但卻不見有任何功效,警察局推說難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應由環保局處理;而環保局又說,由於年節徹夜放鞭炮是被允許,所以也不能以噪音管制法來開罰;另個主管單位消防局也推說台北市沒有「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所以沒有法源開罰。他不滿的說各單位互踢皮球,民眾到底要怎麼辦?

在記者會上,負責管轄高灘地的水利處指出,今年農曆春節,他們勸導了114件,但因沒有再犯,所以未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開罰。林晉章認為,在「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還未完成立法前,市府應整合環保、消防、公園等單位的相關法規,統一規定,讓民眾清楚的有法可依循,讓執法單位能依法嚴格取締。

今年農曆春節新北市相當有魄力,依「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開單告發5人在碧潭風景區燃放衝天炮,林晉章說,新北市在年節期間公告開放7處高灘地限時開放,也嚴格取締違法者,這種執法態度,台北市府該學學!

既然郝市長己丟出年節鞭炮噪音擾人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應正視這廣大的民怨,林晉章要求,立即著手修訂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他建議可以參考北京市的農曆過年的施火煙火規定,除夕夜至大年初一之凌晨零時至7時不在禁止燃放爆竹之列,其餘初二至初十四之凌晨零時至7時均禁止,如此不僅考慮市民之睡眠安寧又可兼顧習俗。

● 新聞連結:

※ 02/18  中央社: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2170138&pType0=aALL&pTypeSel=0

※ 02/18  自由時報